【“一活动”“一行动”】学网上拉车门“赚快钱” 4名年轻人刚得手便被抓
发布时间:2022-06-28 16:25 文章来源:央视美丽乡村一线聚焦 作者: 金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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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前,你的车锁好了吗?

离车前,你的东西拿走了吗?

近日

万达快警抓获4名拉车门盗窃财物的违法行为人

6月9日凌晨3点,游荡在小区地下车库的4名年轻人引起某小区安保人员警觉。只见他们在车辆间穿梭,看似在嬉笑打闹,实则手里暗有“名堂”,拉扯着每一辆车的车门,看住4人动向后,安保人员拨通了万达广场快警站电话。20分钟后,民警便将4名违法行为人控制。

为首的违法行为人小明(化名)交代,当晚他和朋友在网吧上网,因手头紧张,想起在网络平台上看到的一个说法,不砸车窗、不撬锁,只是碰运气,随手拉一下车门,就可以轻轻松松赚到钱,这才临时起意,选择附近小区“试水”。不曾想,刚盗得一包香烟,就被民警逮了个正着。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重要的事情多说一遍

千万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财物

同时在下车时务必锁好车门(窗)

切记要拉下车门进行确认

如果不幸遭遇车内财物被盗、

车子被砸等情况后,

车主应尽量保持现场,并迅速报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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