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 一行动|湘潭高新公安树立风险意识 防范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2-04-24 11:39 文章来源:央视美丽乡村一线聚焦 作者: 刘炳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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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近日,分局侦查实战中心全面启动“一活动”“一行动”,深入辖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民警通过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陈列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辖区群众详细讲解常见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常见手段,危害后果,着重加强对投资理财、养生保健、养老服务等领域防范非法集资的教育宣传。

此次活动,发放宣传单200余份,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全民防范非法集资氛围,取得了良好效果。

非法集资的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刘飞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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