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交通运输局利剑护路不容情
发布时间:2022-05-15 09:15 文章来源:央视美丽乡村一线聚焦 作者: 刘炳栋
当前位置: 主页 > 交通 >
“责令限期恢复公路原状,并处罚款贰万捌仟元”, 近日,湖南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公司)相关负责人拿到了这张行政处罚决定,深刻认识到了擅自施工带来的严重后果。

据了解,湘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排查整治中查到,宏伟公司在S330线157K路段公路边进行机械施工,已造成公路路基、路肩损坏,承重路面主板下方悬空,严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

湘潭县交通运输局利剑护路不容情

涉路施工案件现场

经现场勘验及询问发现,宏伟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在S330线157K路段对公司的过水涵进行加固修复施工,施工造成157K+520m至157K+530m南侧部分路基坍塌,临路长10m,宽8.5m的施工现场沙石、泥土散落一地,严重危及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湘潭县交通运输局利剑护路不容情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验

该局立即依法对施工单位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迅速完善标识、标牌、围挡、灯光等必备安全设施提醒过往车辆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公路出行是我国重要的交通出行方式,爱路、护路人人有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擅自施工,没有行业的专业指导和监管,损坏公路,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安全。为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县交通局在全县组建专业执法队伍,重拳利剑护路,对在公路管控范围内的损坏、占用公路等违法违规活动,一律严查重处。在此,县交通局再次呼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希望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护路你我有责,侵害路产不可”的意识。

责任编辑:刘飞 点击数:

关于我们| 广告报价| 本站动态|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信息举报|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邮箱:1057802431@qq.com 电话:010-69960698 手机号:18610493210

中央新影老故事频道《记录》栏目组,《草根也要当明星》栏目组”红色之旅”和”美丽乡村”节目联合设立的综合性互联网资讯平台

备案号:京ICP备20000290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08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247号

Copyright© 2020 www.fzjdv.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