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22年7月29日,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日化用品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执法人员又多次催缴,当事人均拒绝配合。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执法的严肃性,法定催告期满后,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茶陵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茶陵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作出裁定,认定该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强制执行。
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手续,同时电话联系该化妆品店法定代表人李某向其说理释法。最终,李某缴纳了2万元罚款。(通讯员:易宇 刘张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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