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处罚法》第51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比旧版《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新法简易程序处罚金额大幅提高,一是与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利于节约执法成本,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及时、有效,三是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不意味着当场收缴罚款,而只是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而已,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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