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石河子一企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0-08-12来源:一线聚焦 编辑:贺龙东
一线聚焦新疆讯(通讯员 贺龙东)近日,石河子市城市管理局接到相关职能部门案件线索移送函,反映石河子一企业涉嫌未经消防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

接到线索移送函后,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前往该企业进行调查,询问该企业负责人,调取相关资料,经查实,该企业2019年年底就已经开始投入使用,主要从事废棉加工及存储,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但是至今未办理消防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宣传教育,指出存储易燃物品的仓储加工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将积极进行整改,今后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尽快办理消防手续,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