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地挖坑埋建筑垃圾被城管重罚
发布时间:2020-04-15来源:未知 编辑:贺龙东
一线聚焦新疆讯(通讯员贺龙东)4月15日中午,石河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石河子开发区某拆迁工地为减少建筑垃圾处置量,直接在地势低洼处挖了两个大坑,将部分建筑垃圾填埋到坑里面。
接到举报后,城管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该拆迁工地现场已经挖了两个大坑,且正在回填部分建筑垃圾,城管执法人员及时对此行为进行叫停。并对拆除施工单位进行了约谈,约谈中,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告知其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此行为属于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目前,城管支队已针对该拆迁施工单位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按照处罚上限予以行政处罚。
一直以来,对于这种野蛮粗放且破坏生态的违规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一直是严管重罚,下一步,城管支队将针对全市所有的拆除工地,组织执法人员对拆除场地进行排查,是否私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对建筑垃圾处置不及时或处置方式错误的违规行为,将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接到举报后,城管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该拆迁工地现场已经挖了两个大坑,且正在回填部分建筑垃圾,城管执法人员及时对此行为进行叫停。并对拆除施工单位进行了约谈,约谈中,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告知其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此行为属于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目前,城管支队已针对该拆迁施工单位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按照处罚上限予以行政处罚。
一直以来,对于这种野蛮粗放且破坏生态的违规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一直是严管重罚,下一步,城管支队将针对全市所有的拆除工地,组织执法人员对拆除场地进行排查,是否私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对建筑垃圾处置不及时或处置方式错误的违规行为,将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